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1、备案依据:《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2、备案材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②基建投资计划批件;(发改委)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④建设用地许可证;(土管局)
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省建设厅)及营业执照;(工商局)
*⑥房屋拆迁许可证
3、备案程序:接待受理、验证收件、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宗
5、回复时限:5天内
二、城区私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核准。
1、核准依据:《填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
①县人民政府准许建造的相关批件;(县政府)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③基建投资计划批件;(发改委)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
*⑤房屋拆迁许可证。(房管局)
3、核审程序:接待受理、验证收件、签发准建证件
4、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宗
5、回复时限:2天内
三、房屋拆迁许可
1、许可依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管局)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申办人)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开户银行)
⑥拆迁人或被委托拆迁人的拆迁资质证书(建设厅)或委托合同(拆迁人与有拆迁资质的被委托拆迁人)。
3、审批程序:接待受理、填写申请、验证收件、现场查勘、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收费依据及标准:赣价字[2001]22号拆迁管理费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42%计取或按1.51元/m2预收。
5、回复时限:7天内。
四、白蚁防治、白蚁灭治
1、办事依据:《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申办材料:房屋建筑施工图纸或有关部门出示的建筑面积证明。
3、办事程序:接待受理、查验资料及图纸、签订合同。
4、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赣价房字[1999]1号、赣财综字[1999]31号。防治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①防治费:
钢筋混凝土结构:1.5元/m2;
砖混结构:2.0元/m2;
砖木结构:2.5元/m2
②灭治费:4-5元/m2
5、办事时限:
①预防:接通知后2天内完成;
②灭治随办随到。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
1、许可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
①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局)、《资质证书》;(建设厅)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管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③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以上的证明材料;(房管局行业办)
④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申办人)
⑤具备了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房购销合同规范文本》的证明。(房管局)
3、审批程序:接待受理、验证收件、现场查勘、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收费依据及标准:赣价房字[1999]8号 预售额的0.5%。
5、回复时限:7日内
六、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一)办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①申请书;(申办人)
②申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③《土地使用证》或者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证明;(土管局)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
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二层以上)(建设局)
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报告。(交易所)
⑦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出具的房屋白蚁防治证明。(白蚁防治所)
注:a、新建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购房人之前,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持下列证件材料,代购房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管局)
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③《商品房购销合同》(建设部统一的规范文本);(房管局)
④《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房管局)
⑤购房发票。(税务局)
b、私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还应持县房管局的核准通知方可登记发证。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①申请书;(申办人)
②申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书》;(房管局)
④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注: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等限制权力房首次上市,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①申请书;(申办人)
②申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书》;(房管局)
④与变更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颂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所有权登记:赣计收费字[2002]595号、[2003]1021号。
①住房:80元/套;
②非住房(按建筑面积):
100 m2以内 100元/宗
100-500 m2 300元/宗
500-1000 m2 500元/宗
1000-2000 m2 700元/宗
2000-5000 m2 1000元/宗
5000-10000 m2 1500元/宗
10000 m2以上 2000元/宗
2、勘丈测绘费:国测财字[2002]3号
住宅用房:1.36元/m2
商业用房:2.04元/m2
多功能用房:2.72元/m2
3、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赣价经字[1997]38号、赣财综字[1997]131号
抵押额0.12%
4、房屋产权验证:赣价经字[1996]63号
200 m2以下(含200 m2)30元/本
200 m2-1000 m2(含1000 m2)40元/本
1000 m2以上50元/本
5、房产交易手续费:赣计收费字[2002]502号
新建商品住房3元/m2
存量住房6元/m2
6、房屋抵押:赣价房字[1999]18号
抵押额0.4%
7、房屋交换:赣价房字[1999]8号
价值相等部分之评估价0.5%
差额部分评估价2%
存量非住房交易价2%
8、房屋继承赠与:赣价房字[1999]8号
评估价1%
9、房屋分割:赣价房字[1999]8号
评估价0.5%
(五)回复时限:5天内
七、危房鉴定
1、办事依据:《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2、鉴定程序: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分析论证、签发鉴定文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赣价房字[1999]7号 2元/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