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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指南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8-8-28 15:5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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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为什么要参加养老保险?
劳动者者首先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一个自然人,谁都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老年岁月,这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求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通过劳动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理应向社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当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就有责任采取强制手段,通过养老保险的形式,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所以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员工将向已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转移,这也就意味着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留不住人才,招不到员工,并为此负出更大的代价。
对一个家庭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家立业后,经济条件较好,父母退休后又有养老金,自然全家人生活就相对富裕;如果父母年老没有养老金,作为子女自然挑起供养父母的重担,这无疑也加重了对子女的负担;若子女本身生活就较艰难的话,那么这种家庭负担就更重了。从这个现实意义上来讲,参加养老保险是减轻子女未来负担的一种实实在在的好办法。
(三)养老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的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
保险公司办的商业人寿保险是以自愿投保的公民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养老金补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从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挥的作用来看,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两者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制度,是有着明显不同之处的。
不同之处一:保险的性质不同。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褔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特征,并且通过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和调整,起到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保险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业买卖行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或合同的关系,即愿买愿卖的关系,主要体现了自愿性、赔偿性、对等性和补偿性等特征,其作用是给予投保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不同之处二:保险的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社会劳动者,直至扩大到全国公民;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自然人,是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愿决定的商业投保行为。
不同之处三:实施的依据不同。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凡应参加养老保险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不能另有约定。商业人寿保险采用自愿原则,保险契约只有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和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还可以因为投保人不履行缴费义务而终止保险合同。
不同之处四:保障的水平不同。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标准是相对稳定的,一般高于城镇最低生活救济标准和失业救济水平,且只能上调而不能下降,接近于中等生活水平,从而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商业人寿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不稳定的,保险待遇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金额的多少,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不同之处五:权利与义务相应的程度不同。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所有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劳动者只要尽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就能从国家获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不存在严格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例如,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后,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就可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并且养老金还按国家规定上调,不管寿命多长,一定要供养到去世时为止。而商业人寿保险则要求权利与义务严格对等,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是一种“对等互利”的关系,契约终止后,保险补偿的责任也就不存在了。
不同之处六:经营者和经营目的不同。养老保险承办者是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一种社会公益性机构,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基本生活、提供管理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者是商业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行为。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对投保人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负管理服务负责。经营企业带有破产风险。
二、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按什么标准缴交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以下标准缴交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高于所在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实际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实际工资低于或等于所在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国有集体单位缴交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员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2、私营企业缴交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4%,其中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员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3、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养老保险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主为帮工缴费费为12%,帮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①用人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③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向其发出《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用人单位减缴或免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确有困难暂时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审查,报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如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可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注册手续后,可按月、按季、或半年、或一年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一定要记住:上一次缴费至下次缴费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逾期未缴纳,除必须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还将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日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员工和劳动者经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暂行封存:①不带薪上学期间;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③领取城市低保金期间;④应征服兵役期间;⑤服刑或劳教期间。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情形都必须按规定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按月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参保期间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
2、参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①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原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职工)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原在国有城镇集体单位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的年限,可以提前退休的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多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及时足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其中: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退休年龄计发的月数。
这里说明: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就越高,是一个成正比关系。目前我县退休人员月养老金640元。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能适当提高吗?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是如何体现的?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确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它的基本含义是定期根据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一般为40-80%)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提高)。正是由于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才使得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从中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中断缴费,对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吗?
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肯定对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退休前不能欠交养老保险费。一但欠交养老保险费,即使是累计满了15年,到退休时间养老金待遇会明显减少。
(五)基本养老金包括原用人单位的各项福利吗?
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不包括原用人单位的各项福利。至于基本养老金之外的由原单位发放的各项福利如何解决,是原用人单位的事,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关。
(六)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由谁来负担?
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目前的标准是:丧葬费1600元,一次性抚恤金2000元,此标准今后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同时养老金发放到去世的当月终止。
(七)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其基本养老金还能发吗?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更不能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刑满后则按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发放,并且可以继续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万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