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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8-8-28 16:3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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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2、免费职业介绍: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
3、免(减)交税收: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免交收费项目
可以免交以下20个部门63项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工伤病残等级鉴定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查费、劳动合同鉴证费。
(2)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证书费、计量器具检定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4)轻工行业办:食盐零售许可证费。
(5)安管部门: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
(6)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水路运输行业证照工本费及年度审验费、船舶登记费、“三费年检”工本费。
(7)烟草部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本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建设部门: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城市占道费。
(9)贸易行业办:定点屠宰许可证工本费、定点屠宰管理费、评审饮食服务技术职称考核审定证书工本费、登记费。
(10)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经济合同仲裁及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11)农业部门: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工本费、农机年检费、服务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2)林业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运工本费。
(13)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洪保安资金。
(14)体育部门: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5)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证合格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管理费、卫生防疫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16)计生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17)文化部门: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网络文化准营证》。
(18)文播电视部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9)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购买、运输证工本费;暂住证工本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工本费。
(20)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含证书费)。
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批准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5、免(减)交小额贷款利息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大中专毕业、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进城创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其提供一般一超过5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由国家据实全额贴息,贷款人自己不缴利息。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国家贴息50%。
6、社会保险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职业培训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含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登记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8、创业培训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有关详细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