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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费征收
信息来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更新时间:2008-10-22 16:5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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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范围:营运车辆。
2、征收标准及依据:
(1)依据:宜春地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宜地价费[1998]12号、宜地财预外发[1998]20号、宜地交综字[1998]08号文。
(2)客运:以座为单位计征。
①县内班线:6座到15座、每月每座6元,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征;16座至30座,每月每座5元,不足90元的按90元计征;31座以上每月每座4元,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计征。
②区内跨县班线:6座至15座,每月每座7元,不足70元的按70元计征;16座至30座,每月每座6元,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计征;31座以上的每月每座5元,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征。
③跨区、跨省班线(50公里以内):6座至15座,每月每座7元,不足70元的按70元计征;16座至30座,每月每座6元,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计征;31座以上的每月每座5元,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征。
④跨区、跨省班线(51公里以上):6座到15座,每月每座8元,不足80元的按80元计征;16座至30座每月每座7元,不足120元的按120元计征;31座以上每月每座6元,不足210元的按210元计征(卧铺车每卧按两座计收)。
(3)货运:以吨为计量单位计征(不足1吨按1吨计征,1吨以上2吨以下按2吨计征,依此类推)。
①货车、中四轮、双排座,每月每吨20元,挂车减半征收。
②小四轮,每月每吨12元。
③摩托车(含拐的),每月每辆10元。
(4)出租小汽车(5座以内含5座)以辆为单位计征,每月每辆60元。
3、征收程序:运输业户凭业户的《道路运输证》到交通窗口按标准缴纳运管费,并开具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