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按照《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到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或单位、乡镇计生办逐级签字、盖章;
3、带好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二、需带资料、证件
1、《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妇双方及小孩的户口;
3、夫妇双方身份证;
4、结婚证,如是再婚者还需要离婚证明;
5、女方近期一寸相片三张;
6、县计生服务站的环孕检、优生检测证明;
7、独生子女死亡的,需儿童死亡报告单或县级以上医院死亡证明;
8、未采取节育措施的,需要乡、村两乡怀孕生育证明。
三、其它事项
1、办证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证地点:a、农村夫妇已生育一女孩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在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b其他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环孕检、优生检测地点:县计生服务站。
4、计划内待孕的擅自引产者,不得再办理生育证,原已发证的,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第二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