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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0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2007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
2007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1533 萍乡 1521 九江 1323 南 昌 1914 赣州 1352
抚州 1141 鹰潭 1609 宜春 1365 景德镇 1362 新余 1896
吉安 1284 上饶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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