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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受理流程
信息来源:教育局 更新时间:2009-10-12 16:45: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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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赣财教[2009]17号)文件精神,为了让学生及家长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知识和政策,方便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及受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代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它费用。
  三、受理地点及流程
  1、受理地点: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计财股内)。
  2、联系电话:8810153。
  3、受理流程:领取申请表→填表,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章→复印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监护人)相关证件→提交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并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签订合同→携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邮寄回执单
  注意事项:
  1、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完章后,一定要经办人签字,字迹要清晰可认。
  2、复印的相关证件如下: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一式两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新生则为录取通知书)、户口簿首页、共同借款人所在页。
  3、在签办贷款合同时,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字盖章。
  4、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县代理行办理。
  5、学生到高校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单以邮寄方式(或其它方式)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学生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邮寄回执后,若审批通过,可等待贷款发放:资金到账后,代理行会将贷款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划至学生个人账户,并及时将资金从个人账户划至借款人所就读高校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用于学生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