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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党管武装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8-8-28 10:4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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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坚持党管武装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和战胜敌人的可*保证。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一、党管武装原则及其重要意义
 
(一)党管武装原则的主要内容
党管武装原则,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的原则。“党指挥枪”是毛泽东同志对这一原则的形象概括。平时我们所说的党管武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党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建设实施绝对领导。其基本含义主要包含四个万面的内容:一是人民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绝不允许任何其他阶级、集团、政党和社会势力插手和篡夺领导权、指挥权。二是保证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建设,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巩固,队伍纯洁,政治上永远合格。四是加强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实现党对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绝对领导,最主要、最根本的是通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把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战斗集体。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就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言,集中表现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县党委书记兼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制度。(2)县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一名主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的制度。(3)建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制度。(4)县人武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双重领导的制度。(5)人武部主官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的委员会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是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可*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二)党管武装原则的依据
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它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充分依据。
1、从理论上讲,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体现。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党必须掌握武装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必须建立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时新型人民武装。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工人应该武装起来和组织起来”,组织“独立的无产阶级近卫军”。毛泽东同志指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这就告诉我们,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都是不可能的。纵观世界各国,不管是解决主权、领土问题,还是解决民族矛盾、民族纷争等问题,无一不是依*军队夺取政权,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的。我们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的革命历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学说的观点看,党必须领导武装力量。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我党在建党初期,由于对领导武装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和掌握自已的武装,结果使革命遭受了严重挫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27年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使成千上万的革命者惨遭杀害。这个血的教训,使我党受到了深刻教育,认识到了掌握武装力量的极端重要性。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要取得执政党的地位,成为领导核心,必须有自己的强大武装,对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这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军队学说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军队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及其政党,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利益服务。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民兵、预备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同军队一样是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服务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国防后备力量的阶级属性和所担负的职能,决定了它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如果不坚持党管武装原则,脱离党的领导,民兵预备役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就会从根本上改变性质。
2、从实践上来看,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取得中国革命与建设胜利的经验总结。1921年至1927期间,我党之所以没有立足之地,就是因为没有自已的武装。从1927年南昌起义开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秋收起义,建立革命根据地,走上了建立人民军队、开展武装斗争的道路,实现了党对武装的独立领导。在著名的“三湾改编”中,毛泽东同志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思想,第一次在部队各级建立了党的组织。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又提出,党必须成为部队的“领导中枢”。到1932年,正式形成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概念。抗战初期,毛泽东同志总结长征途中同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军阀主义作斗争的经验教训,明确而尖锐地提出了“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的著名观点。这一重要的建军思想,不仅确定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和原则,也为人民武装建设指明了方向。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始终把武装群众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把民兵看作是主力军的左右手、基层政权的顶梁柱,强调了党对民兵的领导。1944年,中央军委在《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中就指出:“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中队指导员,以保证党对民兵的领导。”为加强党对民兵的领导,各根据地还普遍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都兼任同级武委会主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一直把民兵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提到战略位置,给予高度重视。60年代,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党管武装的重要性,指出:“各地党委不可只管文不管武,只管钱不管枪。”“地方要搞军事,就是要搞民兵。”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建军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坚持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他强调指出:“我们是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战争,就是人民战争。民兵就是要提到战略地位。”在实行改革开放、全党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今天,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核心,对党管武装问题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党管武装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民兵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加强军队建设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要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民兵预备役后备力量。”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党无论是在领导武装革命斗争的过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所以始终把武装力量实行绝对领导作为一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不放,就是因为这个原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根本经验,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动摇。这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军地领导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重要意义
党管武装原则,既是我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又是指导武装力量建设的最根本的原则。民兵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任干部和士兵为基础编组起来的预备役部队,是一支亦兵亦民的新型武装组织。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他们与正规军一起担负着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人民和平劳动的重任。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世界一些地区发生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不可避免。我们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对战争的危险必须保持充分的警惕,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因此,在我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人民武装力量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这个基本路线,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但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强大的武装力量提供安全保证。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没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而加强武装力量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使武装力量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现。当前我国社会稳定,全国人民正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我们的世界是一个失去平衡的世界。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武装干涉不断发生,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我国周边地区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同时,由于国际敌对势力的影响、渗透,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仍有市场,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在这样的形势下;坚持党对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显得更为重要。我党只有把枪杆子牢牢掌握在自已手里,才能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增强国防意识,提高党管武装的自觉性。
2、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国防后备力量的根本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对于人民武装系统来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党管武装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坚持这个根本原则,正是从我国的国情、军情的实际出发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党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确定了新时期后备力量建设的大政方针,保证了党对人民武装工作的绝对领导。近年来,尤其是1996年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地对人民武装工作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使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得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这充分说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不断发展;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就会偏离方向,就将一事无成。
3、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保证人民武装力量正确履行职能的根本措施。武装力量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二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对内对外的双重职能。武装力量能否正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能,关键就在于是否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武装力量的缔造者和指挥者。我国武装力量的建设、成长和壮大,一天也离不开党的领导,我们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党牢牢掌握着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在关键时刻武装力量就能忠于党、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相反,党不掌握武装力量,即使军队再多,装备再好,也不能发挥作用。东欧国家以及苏联的共产党之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垮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放弃、背离了共产党领导军队的原则,军队发生了演变,以至在国家发生剧变时军队不能站出来捍卫社会主义制度。这也从反面说明,离开了党的领导,武装力量就不可能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各级党委、政府在党管武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党管武装的主要任务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主要任务有“五管”:
1、管大政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等有关武装工作的指示、方针和原则,正确把握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向,做到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民兵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信息网建设,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带普遍性的问题。
2、管政治建设。认真组织专武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民兵性质、任务以及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教育,强化党的领导的观念,保证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3、管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县(市、区)人武部和预备役团党委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加强团结,增强“一班人”的革命事业心,把人武部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搞好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配齐、配强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预备役部队的兼职干部,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激励他们献身武装事业,在武装战线上建功立业。
4、管组织协调。协调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助人武部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时间性强的工作,党委要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
5、管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民兵预备役建设上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上级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保证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概括起来,就是抓大事,管政策;抓根本,管方向;抓班子,管干部;抓协调,促落实;解难题,办实事。
 
(二)党管武装的主要职责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开,各负其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各级党委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六条: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按照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筹划,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作出部署。
(2)了解掌握民兵、预备役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切实加强对政治思想建设的领导。
(3)抓好同级人武部党委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4)抓好人武部干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预备役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考核、选配、管理、调整、使用工作,疏通交流渠道,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
(5)抓好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
(6)抓好民兵、民兵组织和专武干部的奖惩工作。
2、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七条:
(1)贯彻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万针、政策和指示。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县国防动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
(3)依据上级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的规划和计划。
(4)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计划的实施和执行。
(5)协调全县军事、经济、社会等万面的重要国防动员工作。
(6)组织领导全县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工作。
(7)行使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赋予的其他职权。
3、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七条: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指示和本级党委决议,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和预备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组织和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
(3)负责筹集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职级待遇。
(5)帮助人武部搞好营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武器弹药库的安全管理,做好人防和国防工程维护管理等各项战备工作。
(6)组织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7)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和对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三)党管武装的主要工作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各级党委、政府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万面:
1、坚持工作制度,便党管武装更加规范。长期以来,我党在管武装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起到了保证作用。在新形势下,这些制度仍然行之有效,必须继续坚持。
(1)党委议军制度。县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议军会议,主要听取军事机关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审议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检查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第一书记到军事机关办公制度。县委书记每季度到同级军事机关办公一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了解军事机关工作和干部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国防动员委员会(武委会)例会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听取人武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4)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军事日制度)。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成员,每年至少有两天时间,到民兵训练基地或驻军单位学习军事知识,参加军事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坚持这些制度,就能够克服主观随意性和工作盲目性,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爱武装、管武装的自觉性,使党管武装制度化、经常化。
2、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做好人民武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既有自身的特点,又与地方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不可孤立地进行。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抓武装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把武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系统工程。根据我省各地的经验,一般应做到“五个纳入”,即把武装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和全民教育,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把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千部队伍管理序列,统一考核,统一使用;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开支纳入当地财政开支预算计划,保障资金的使用;把人武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纳入地方的评比先进工作之中,统一衡量、共同表彰。通过这些办法,保证武装工作的落实,拓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路子,增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活力。
3、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党管武装工作职责内容广、头绪多,要抓好落实,必须讲究工作方法,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来说,重点是要把握党管武装工作的原则性、方向性,在解决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比如:在人武部建设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重视和支持人武部建设,帮助人武部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解决人武部干部的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规范人武部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力争早日达到“五个一”的标准(即有一幢像样的办公楼,有一个环境较好的营院,有一套比较健全的生活设施,有一个正规的民兵训练基地,有一个规范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万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上级关于专武干部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工作,通进出渠道,合理调整交流,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同时,要关心体贴专武干部,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想方设法给予解决,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把专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在管长远、打基础的工作台上下功夫。要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力量,在重点工作上搞好突破。如每年的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4、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全力抓。武装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些工作单*人武部难以完成。因此,发挥好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是很重要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除了大力支持人武部发挥军事机关作用外,还要善于组织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抓武装的合力。比如,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责成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与人武部门主动配合作出规划,搞好考察,提出建议,协商解决;在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求宣传、文教、青妇等部门大力协助,共同抓好落实;在征兵、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方面,民政、公安、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完成任务,便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武装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把党管武装的原则变为具体行动。
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需重点认识和把握的问题
我党在领导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坚持党管武装原则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自觉把人民武装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江泽民同志指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属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是相互统一的。”在全党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形势下,能否自觉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关键是要解决好认识间颧。作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必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证地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认清加强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对于经济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对人民武装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切实把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抓好落实,做到议程有安排、规划有要求、任期有目标、检查有标准,使党管武装变为党委、政府的集体行动。各级兼任军事机关的党委第一书记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必须认真学刀邓小平新时期国防后各力量建设的思想和江泽民同志有关重要论述,了解和掌握党管武装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提高驾驭本地区、本单位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党管武装就是管领导指挥、管建设方向、管班子和干部、管协调配合、管解决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当挂名领导,尽全力、负全责,发挥好三个作用(即核心带头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宣传保证作用)。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党委尤其要搞好组织协调,把武装工作的职责具体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近几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了对武装工作的坚强领导,把民兵预备役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了合力,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党管武装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民武装工作的正确方向
武装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只有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武装工作的方针原则,才能保证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保证武装工作的正确方向。1996年,中央军委批准颁发的《“九五”期间我军后各力量建设规划》,对我军后备力量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实现目标和要求的指导思想,即“服务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坚持这个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在对武装工作实施领导的过程中,就要认真贯彻这个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不能把武装工作看成是“软任务”,真正使经济建设与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应明确,人武战线把“服从”与“适应”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万针原则,保证经济建设与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约有效方法。一方面,强调民兵预备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要求人武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投身于改革,立足岗位奉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又要努力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全面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战斗力,圆满完成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切实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党管武装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实现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除了提高各级党委和党政领导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措施作保证。长期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在党管武装的实践中,十分重视党管武装的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党管武装制度,如党委议军制度,武委会例会制度,第一书记到军事机关办公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建立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点制度,人武部请示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坚持,使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得到继承和发扬,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党管武装工作才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近几年来,我省在健全党管武装法规制度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民兵工作、人武部建设、预备役部队建设、训练基地建设、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初步探索了一条新形势下党委、政府依法管武装的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党管武装工作的落实。有的县(市、区)人武部的第一书记和国动委主任,坚持做“六个一”的带头人(即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人武部党委会或国动委例会,听一次党管武装的工作汇报,现场办一次公,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武部党委中心组学习,参加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过一次军事日活动),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县(市、区)人武部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四)实行管用一致,充分发挥人武部的职能作用
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来实现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都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关心军事机关的建设,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人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搞好党管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约有机结合,既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关心和支持武装工作,强化领导力度,又要赋予军事机关一定的权力,维护人武部的形象,鼓励他们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在武装战线上争先进、创一流、出成果、做贡献。近年来,我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管武装的过程中,积极支持军事机关的工作,尊重军事机关的意见,注意发挥军事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和参谋助手作用,使军事机关有地位,有职权,能够放手大胆地、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注意把管武装和用武装结合起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用兵练兵。在政治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投身改革;在发展经济方面,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脱贫致富,发展生产,成建制地急难险重任务;在促进社会稳定万面,组织民兵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执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真正做到养兵千日,练兵千日,用兵千日,不仅能使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发展当地经济、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而且也锻炼了民兵、预备役队伍,巩固了组织,提高了战斗力。实践证明,积极地方党委、政府在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过程中,实行统一领导,坚持管用的做法,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必须继续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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